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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认定及后果
添加时间:2019-08-29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擅自改变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导致原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改变后的标志同原注册商标相比,易被认为不具有同一性。
通俗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对注册证书上的商标图样进行了比较明显的改变,使得现实使用的商标图样与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标志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容易让市场主体认为不是同一商标。这种改变表现为商标各个要素的变化,比如申请的宋体字,使用的艺术字。也包括将组合商标拆分去使用,比如申请的商标为中文+英文+图形,使用的时候单独使用其中的一种要素。
存在上述行为,且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所以,我们应按商标取得注册时的图样进行规范使用,如果有改变的情况下另行提交注册申请。但是,存在自行改变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商标被撤销,一般监管部门会给商标注册人通知并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才会被撤销。所以法律也是讲究程序和合理原则的,不会武断的取消一个合法取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