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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提供证据
添加时间:2019-08-27
一、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二、 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1、 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
2、 证据材料上要能显示商标的使用主体。
3、 证据材料反映出的必须是在核定的商品、服务上的使用。
4、 证据材料必须是所要求提供的三年内的。
5、 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6、 证据材料要能体现完整的证据链。如:印刷合同,印刷带有商标的内容,发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合同和发票中体现商标名称或标识,尤其合同中体现商标的名称标识以及销售的商品。
三、 比较常见的使用证据
1、 合同与发票,在填写商品时必须填写有品牌名称。(销售合同、代理加盟合同、出货单销货单、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合同、明星代言合同、包装宣传册印刷合同、),发票上如果可以在产品前打印上商标名称直接打印上,不能在产品前面打印的可在备注栏备注上商标名称。
2、 合同或协议的商标标注,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合同可以在页眉处带有公司商标标识,在协议的内容中明确商标标识的产品或服务内容。
3、 广告物品,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上的各种宣传。纸质媒体的最好有原件,其他媒体的最好有协议佐证。
4、 包装物,产品的包装、服务商标在包装上的宣传使用。
5、 产品检验报告;国家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商标使用的证明。
6、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印制商标、商品宣传材料的协议,发票,印制出的成品、或者印刷公司出具的证明。内容中一定要体现带有该商标的内容和时间。
7、 商标在这三年中的荣誉证书。
8、 带有该商标标识的活动,可以是活动的组织,也可以是参加相关活动展览。
9、 相关管理部门的抽检记录,执法检查记录,或者证明。
10、 现在自媒体、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的销售及宣传;公司自有公众号运营的销售及宣传等。网络证据尽量公证后提交,仅有截图证明力稍弱。

石家庄天朋致力于从专业及细节之处服务经营者的商标申请及后续服务,近几年商标撤三情况较多,证据把握不好可能提交后被认定证据无效。所以企业遭遇撤三一定要认真对待,把存在的商标使用情况与代理人深入沟通,从而组织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打好商标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