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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你的商标保护意识决定了你的经营
添加时间:2017-03-24
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商标出现问题的申请人,有的出现问题进行亡羊补牢,可是为时已晚,有的有可改进的地方,却在犹豫不决,当然也有对商标保护不吝投入的申请人,心中非常佩服,很多时候,你的意识,决定你的经营,不信且走且看。
先说商标抢注问题,举几个例子。
(1)核心员工抢注了企业的商标。
一个企业,规模还不小,有产品却未在产品上进行商标注册,而是把商标注册到了所进行的服务上。注册到服务上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商标的分类,产品上的使用得不到保护。而这个时候,企业的核心员工,多年负责企业的销售经营,与企业分道扬镳,离职后并没有离开这个行业,成立了另外一家同类型的公司,公司成立后申请了原来服务企业的产品上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虽然商标法对此类抢注有相关的保护条款,但是前提是案件需要证据支持,申请人因平时缺少管理规范以及证据保全意识,并不能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因此只能看着多年经营品牌的流失。出现这个问题,首先是申请人自身问题,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不能全面注册自己经营所涉及的方面,其次,还是自身问题,品牌意识、法律意识是任何一个经营者都要具备的意识,自己不懂,一定要请教专业人士。
(2)同业竞争关系的抢注。
有位申请人,申请了某件商标,几个月后发现在其申请日之前已有同行的朋友申请了该商标。遇到盲查期的在先申请本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这位朋友他偏偏认识,还是同业经营的同行。还说在一次吃饭的时候提及要注册某某商标,然而因为其后期要注册公司再申请商标,时间就晚了一步。所以,商标申请之前的保密意识一定要有,也许你的同行也正在为申请一个什么商标名称苦苦思考,你把成熟的想法告知人家,算是助人为乐吗?很多时候我们的客户会介绍同行的朋友来注册商标,然而在被介绍的客户商标申请之前,我们的职业素养一定是替客户保密,当他的朋友也是你的老客户问及的时候,我们只能回答名字还没确定好。等申请上之后,因为已经占到了在先申请日期,就相对安全了。
(3)某些经营合作关系的品牌持有问题。两家要开始合作的时候,往往是感情甚好,在一些事情上不分彼此。
但是公司的合作不比简单的两人合伙,关于经营的事项还是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比较好。否则为了合作,付出时风风火火,满腔热情,最终被过程中的某件事情所伤,可能公司还没有开始正式运营,就要分道扬镳了。这个时候如果你发现,你精心策划的商标名称,加之精心的设计,已经被另一方申请享有了在先权利,再扼腕叹息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绝对不如事先考虑周全来得轻松。
再说注册问题。
以前曾写过一篇论文,关于企业的商标注册策略及使用策略,但是实务中能按照策略执行的申请人并不多。企业每个发展阶段有自己的品牌使命,前期先要申请注册自己经营所需的商标,比如上面第一个案例中,有产品,有服务,相应的产品类别和服务类别都要注册,缺少某一项对申请人来说就是很大隐患。这是对于一般的企业,如果一个申请人从一成立起点就比较高,市场和品牌计划就比较宏伟呢,有实力当然要做与之相匹配的品牌保护策略,否则你的广告一投放,可能全国尽知你的品牌,你没有注册保护到的领域一定会被其他的市场经营者非常看好,很可能抢先而注了。知识产权行业中的人经常给申请人灌输一个理念:市场未动,品牌先行。
而有些申请人,已经在计划某一领域的经营,甚至已经做了一些铺垫的基础工作,就是不把提早申请商标作为最基础的工作,总在等一个什么条件似的,然而到时候可能商标没有等着您,已经被他人抢先申请了。当然这只是有这样的几率,不是一定会被抢注,但是早晚要做的事情为什么要拖呢?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注册相应的商品服务类别,从而达到自己的使用及保护目的。
还有诸如申请商标的各要素分开注册啊,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注册,预存一些注册啊,涉外经营的国外注册等等,还是多与专业人士讨论,如有必要早作准备。同时,大多商标申请的过程是比较顺利的,但是很多的申请也会遭遇驳回、异议、无效宣告、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程序,这时候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积极有效应对。 在一个行业做久了,难免有自己的唠叨,希望这些唠叨也能对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起到提醒或者指导的作用。 原创唠叨,版权所有,转载或者使用请与作者联系。